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五起公共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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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8月25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五起公共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指出,这些公共工程领域腐败,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严重损害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安全,严重污染海南政治生态。
2016年至2017年,海南省地质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曹瑜接受私营企业主陈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前泄露工程项目信息,向业主单位工作人员打招呼等方式,帮助陈某指定的招标代理单位顺利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使陈某实际控制的公司以挂靠方式顺利承揽相关工程项目,非法收受财物820万元。
2016年至2022年,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数据资源处原处长刘雄接受私营企业主董某某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直接指定中标公司、提前泄露投标信息、帮助量身定制招标文件、作为评标专家给指定公司评高分等方式,为董某某等8人在电子政务、大数据信息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325万元。
2012年至2021年,五指山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洪永富接受私营企业主刘某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等15人在项目承揽、设计、技术指导、资金拨付、验收等环节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08万元。
2015年至2022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邢维科接受个体商人刘某某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打招呼的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授意招标代理单位串通投标,为刘某某等人在承揽该县16个工程项目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02.5万元。
2018年至2021年,东方市特殊教育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陈仕锋接受私营企业主陈某、黄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前泄露招标需求、项目造价、招标代理单位等信息的方式,为陈某、黄某某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11万元。
编辑: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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