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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430元美容项目 女子“毁容式”过敏_焦点速递

2023-07-06 12:32:23来源:荆楚网

近日,网友张女士(化名)通过黑龙江网官方抖音后台私信爆料称,“我本人在美容院进行医美,现在全脸全脖子毁容”。据张女士介绍,2023年5月5日,她通过朋友圈了解到李女士(化名)经营的沐兮养生馆推出了一款叫做“芦荟灌肤”的项目,经过简短的沟通,张女士最终交付430元预定了“芦荟灌肤”和“点扁平疣”两个项目。在微信交流过程中,李女士也表示“不会留疤”“不能过敏”。

5月7日,张女士来到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军安绿色家园21号楼4单元101室的沐兮养生馆。美容结束后,当晚脖子就出现了发痒的症状,第二天直接“痒醒了”。


【资料图】

“那个时候我特别痒,还不能挠,简直生不如死。”张女士对记者说,“我一个30多岁的人难受到想哭,但是皮肤不能沾水,不能哭也不能洗脸。”

张女士称,脖子出现发痒的症状后,她询问过店家有没有可能是因为美容过程中使用的麻药,或者事后使用的修复剂出现了过敏的症状。“她无数次跟我说这个麻药她用了八、九年了,从来没有过敏的,还说给一千多个顾客做过这个项目。后来我通过线上问诊咨询了哈医大一院的大夫,确认我是麻药过敏。”张女士继续告诉记者,“我还咨询了12315,她给我使用的麻药虽然属于化妆品,但是它有麻药的性质。”

消费者:商家凭什么还能私自营业?为什么处罚公示还没发布?

作为一名高中老师,张女士表示,因为过敏的原因无法陪伴学生们度过高考前的关键时期,她感到十分焦虑。“我那个时候的皮肤状态根本不能出门,也不能戴口罩,真的非常惨。”张女士说,“即便到了现在,我的脸因为色素沉积,色差也特别严重,还要避免阳光直射。”

张女士告诉记者,问题出现后,她曾分别联系过哈尔滨市松北区卫生健康局、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并收到了沐兮养生馆将会被行政处罚的回复。

张女士称,她现在不能接受的有两件事。“一个是执法局表示6月12日就会发布处罚公示,但是我在信用中国上始终无法搜到。另外一个就是在我过敏期间,哪怕美团上显示沐兮养生馆没有营业,但李女士私下仍然在接待顾客。那时只要我找第三方的相关部门介入,当天停业,但是第二天她马上兴高采烈地营业。这一点是我特别接受不了的。”

店主:没有私自营业已关店 没有使用医疗产品和药物

那么,商家到底有没有私自营业?带着这个问题,7月4日下午,记者按照张女士提供的信息,联系到沐兮养生馆的店主李女士。“我营业执照都注销了,怎么敢营业接待顾客?这不是在天方夜谭吗?”李女士告诉记者,双方目前还没有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她需要多少赔偿,如果合情合理合法,补偿的金额也在能接受的范围之内,说个数,我给她。”

李女士称,自己是去年才开始从事美容行业的,正式营业还不到半年,在张女士之前,没有给其他顾客做过类似项目,只为家里人做过。

“我不是说推卸责任,我没有给她使用医疗产品和药物。我给她使用的舒缓膏不是麻药,其实就是一个除皱的精华,是化妆品,只是为了安抚顾客心理才告诉她这是麻药的。”李女士告诉记者,“我说之前给其他顾客做过的那些话,真的只是为了安抚她。她本身就是过敏体质,如果真的因为这个东西过敏,那也不是我生产的,那就是厂家的问题了。或者她能拿出确切的检测报告,证明这次过敏是我给她造成的。”

李女士称,目前已经接到处罚结果,“我现在已经关店了,并且注销了营业执照。”但记者在企查查搜索后发现,沐兮养生馆注册的企业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颜溪彤养生馆”,目前的登记状态仍显示“存续”,并显示有1条自身风险。

在“自身风险”中,能够看到该企业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后,记者联系到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称,执法人员已将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信息公示平台。至于公示问题,建议联系松北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松北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上传的材料通过后,一定会公示,但目前没有查到该公示,将进一步联系确认。

对于此事,黑龙江网将持续关注。

记者 丨王林曦 王可欣

来源:黑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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